合同诈骗罪的主旨是明确其与诈骗罪的区别,强调合同诈骗涉及商业行为,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而诈骗涉及民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文章还指出,合同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同时要求严格满足数额较大标准、故意非法占有财物目的和明确规定的行为方式才能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一、合同诈骗罪如何正确认定
合同诈骗是一个商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诈骗是一个民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这是二者最大的、根本的区别。另外,二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合同诈骗罪是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非列举的内容不属于合同诈骗客观方面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该罪。
二、合同诈骗罪判多少年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合同诈骗罪,应当严格把握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构成本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不构成本罪;其次,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再次,本罪的行为方式由予以明文规定,没有的行为方式,即使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样不构成本罪。前述三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以本罪论处。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与证据要求
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与证据要求是指在法律上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合同诈骗罪所需满足的条件和提供的证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存在合同关系、通过欺骗行为获得对方财产、主观上有故意和达到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失等。而为了证明被告人犯有合同诈骗罪,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合同文件、交易记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在审理合同诈骗罪案件时,法院会根据这些定罪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综合评判,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法律秩序。
结语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权的商业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刑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成立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数额较大标准、故意非法占有财物目的以及明文规定的行为方式。在审理合同诈骗罪案件时,法院将根据定罪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综合评判,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