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产产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类。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原始证件作为证据,包括房屋产权凭证、房屋来源证明、共有房产形成证明、房产登记变更证据、房屋使用管理证明、房地产税纳税证明等。此外,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产产权纠纷包括什么
房屋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以房屋产权争议,主要包括所有权争议、用益物权争议和担保物权争议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房屋产权纠纷的证据收集
在诉讼中,为了增加胜诉的几率,当事人要积极的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的是尽量提供证据的原始证件,如果使用复印件的话证明力就不如原件。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当时人需要收集的证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产权凭证。房屋产权凭证用以证明自己对争议的房产享受所有权。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8、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结语
房产产权纠纷涉及房屋物权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争议。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提供原始证件,包括房屋产权凭证、房屋来源证明、共有房产形成证明、房产登记变更证据、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房地产税纳税证明、改造或没收情况证明等。根据案件需要,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积极收集证据有助于提高胜诉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