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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苏州工伤申请的信息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7: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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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苏州工伤申请的信息

工伤认定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包括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根据相关法律,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包括申请、专家鉴定、结论通知等。法律分析;一、工伤认定去哪里申请。1、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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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认定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包括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根据相关法律,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包括申请、专家鉴定、结论通知等。法律分析;一、工伤认定去哪里申请。1、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认定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包括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根据相关法律,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包括申请、专家鉴定、结论通知等。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去哪里申请

1、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拓展延伸

苏州工伤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苏州工伤申请是指在苏州地区发生的工伤事故后,受伤员工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工伤申请,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障和赔偿。申请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及时报告事故,通知雇主和劳动保障部门;其次,就医并保存相关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然后,填写工伤申请表格,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最后,提交申请并等待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和决定。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沟通与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苏州工伤申请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受伤员工的权益和赔偿金额。因此,了解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对于受伤员工至关重要。

结语

工伤认定申请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需先到劳动局申请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在伤情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程序包括申请、专家鉴定、结论作出及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请注意及时提交申请并遵守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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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苏州工伤申请的信息

工伤认定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包括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根据相关法律,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包括申请、专家鉴定、结论通知等。法律分析;一、工伤认定去哪里申请。1、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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