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旦注销,其独立法人身份便会丧失。因此,如果想要提起诉讼,就必须明确被告。但若因公司恶意注销,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直接负责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公司一旦注销,其独立法人身份便会丧失。因此,如果想要提起诉讼,就必须明确被告。但若因公司恶意注销,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直接负责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能否以公司直接负责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直接负责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时,应当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如果公司直接负责人逃避诉讼或者下落不明,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为共同被告。因此,能否以公司直接负责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取决于公司直接负责人是否逃避诉讼或者下落不明。
结语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应该在提起诉讼前明确被告,如公司直接负责人等。若公司恶意注销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则可以以公司直接负责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