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调不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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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7:17:19
房管局调不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法律分析。房管局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凡因房屋产权、使用权、买卖、租赁以及维修等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均可向当地的房管所申请调解。房管所对于确属构成房屋纠纷的,应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导读法律分析。房管局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凡因房屋产权、使用权、买卖、租赁以及维修等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均可向当地的房管所申请调解。房管所对于确属构成房屋纠纷的,应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房管局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凡因房屋产权、使用权、买卖、租赁以及维修等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均可向当地的房管所申请调解。房管所对于确属构成房屋纠纷的,应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房管局调不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法律分析。房管局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凡因房屋产权、使用权、买卖、租赁以及维修等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均可向当地的房管所申请调解。房管所对于确属构成房屋纠纷的,应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