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进行催告,经过催告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办理退房手续,一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一、开发商迟延交房能否退房
开发商迟延交房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能退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二、开发商根本违约的情形包括什么
开发商根本违约的情形有: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购房者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交房或入住通知。
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没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3)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安全存在隐患,房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通过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无法交房。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买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购房者什么情况可以退房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况如下: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四、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