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的情形包括:未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被收回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权属有争议的、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其他法律禁止的情形。
法律分析
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房地产交易规则的变革与房价走势: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调控
随着房地产交易规则的变革,政府对炒房行为的严格管控和调控措施的实施,房价走势受到了深远的影响。新的规则限制了投资者的炒房行为,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政府通过调控政策,控制了投机性购房和投资炒房的热情,有效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房地产交易规则的变革使市场更加健康、稳定,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政策调控措施的影响将持续深远,对于稳定房价、调整市场供需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房地产交易规则的变革对房价走势产生了深远影响。政府通过严格管控和调控措施限制了炒房行为,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新规则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政策的持续影响对于稳定房价、调整供需关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