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户口规定及迁移手续:现役军人应注销地方户口,妻子户口迁回原籍。军人身份证由部队统一管理,编码使用专用号段。迁移手续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入伍前申报迁出,不发迁移证件;到达迁入地后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所需材料包括申请、户口本、应征入伍通知书、军人民政部门安置证明。对于现役军人的户口迁移,退伍时再迁出。
法律分析
一、户口在部队的规定是什么?
部队户口是占地开发有的地区现役军人的户口,主要针对现役士兵。如果入伍后地方户籍应当注销。当注销地方户口时,妻子的户口根据户籍政策应当迁回原籍,具体以公安办证中心答复为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要注销户口的。
(该条例目前仍然有效)因此,按照一般操作原则,现役军人在参军时会将原户籍注销,由部队统一进行管理,办理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的编码,由地方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参照“居民身份证”相关标准、原则进行编制,但是使用的是部队的专用号段。同时,军人身份证的制作,一般会由公安户籍制证部门代为实施。在实践中,应征入伍(义务兵)是否注销户口的问题,在不同地方可能存在不同的做法,特别是一些征地待拆迁地方适龄青年在参军时,可能出现为保障其在老家的利益,而在参军时仍然保留户口的情形。
二、部队户口的迁移手续是什么
1、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
恢复户口时,应持两张与身份证照片相符的近期照片两张:
(一)本人申请和户口本;
(二)应征入伍通知书;
(三)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的民政部门安置证明。
3、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对于户口方面的法律规定不是特别的了解,主要是因为各个地方的户口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如果是属于现役军人的话,那么是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到部队的,退伍的时候再将自己的户籍户口迁出。
结语
部队户口是指现役军人的户口,入伍后应注销地方户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要注销户口。现役军人在参军时会将原户籍注销,由部队统一管理,办理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的编码是使用部队的专用号段。迁移部队户口的手续包括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和办理等步骤。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如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的民政部门安置证明等。不同地方可能存在不同做法,特别是征地待拆迁地方适龄青年可能保留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条 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