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民事诉讼文书的五大基本部分:文头、列明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文尾。其中诉讼主体需详细列明个人信息,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营业执照。诉讼请求应按序号分开,陈述依法判令的内容。事实与理由包括受侵害的事实和赔偿要求的理由。文尾需注明递交法院、具状人和起诉时间,且原件需具状人亲笔签字。
法律分析
民事民事诉讼文书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民事诉讼文书”。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民事诉讼文书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民事诉讼文书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文书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结语
民事民事诉讼文书的基本部分包括文头、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文尾。在起诉书中,必须明确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联系方式。诉讼请求要按照序号分开,每条都要使用规定的格式写明。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先说明受到的侵害,然后解释要求赔偿的理由和提起诉讼的依据。最后,在文尾中要清楚地注明递交文书的法院、具状人(原告)以及起诉时间。请注意,在递交的民事诉讼文书中,至少需要一份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