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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7: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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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2、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3、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4、债权人可以选择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是怎样。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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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2、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3、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4、债权人可以选择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是怎样。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

2、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

3、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4、债权人可以选择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是怎样

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

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6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我国的被执行人可以提执行异议吗

被执行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符合执行异议提出的主体要求。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

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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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2、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3、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4、债权人可以选择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是怎样。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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