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不动产要经过法律登记才能生效,未登记的赠与无法发生物权变动,即使赠与人交付房屋使用。若赠与人未及时过户给受赠人,而将房屋卖给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受赠人的权益将受损。
法律分析
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赠与他人,如果所赠房屋是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就生效。但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如果没有房产证,赠与的房产就不能过户,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并将房产交付给赠与人使用,也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赠与人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人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没有及时将房屋过户给受赠人,而是将该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该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受赠人的权利将受到损害。
拓展延伸
赠与房屋无产权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确立通常需要依据房产证进行登记。然而,对于赠与房屋而无产权证的情况,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一方面,赠与合同本身是一种合法的方式来转移财产权益,即使没有产权证也可能被认可。另一方面,房产证作为法律上的有效凭证,在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赠与房屋无产权证的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包括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受赠人是否能够依法享有房屋权益等。建议当事人在赠与房屋时尽量办理产权证,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最终的法律效力应由相关法律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定。
结语
赠与房产无产权证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赠与合同虽可转移财产权益,但房产证作为有效凭证具重要作用。需综合考量赠与合同有效性、受赠人是否享有房屋权益等。建议赠与时尽办产权证,确保权益合法保护。法律效力由相关机构或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