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不能使用。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并且不能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来使用。只要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都应当予以排除。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有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如下:
1、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
2、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3、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非法证据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威胁或冻饿晒烤等精神折磨的方式为手段,通过直接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而获得的。
二、审查证据怎么进行
审查证据的进行:
1、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分析,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
2、注意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讯问程序是否合法;
3、注意审查书证收集的主体是否合法;
4、不能以被告人品格来作为认定其是否犯罪的证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