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是否可以在刑事上诉程序中修改,存在争议。有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在刑事上诉程序中,只能就刑事责任进行审理,而对于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的修改,应该由民事程序进行处理。但也有另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在刑事上诉程序中,可以就附带民事赔偿数额进行修改,因为刑事和民事程序是相互联系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0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除依法享有赔偿权的以外,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作出裁定。裁定不影响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一审判决、调解书、裁定有明显错误或者遗漏,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一审判决、调解书、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作出民事判决。对于民事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是否可以在刑事上诉程序中修改,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修改数额的具体操作,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