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离异后欲返回原籍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或申请人必须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而外嫁女的户口已经外迁,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不能受让或申请宅基地。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多种情况会被认定无效。最后,根据“一宅一户”的原则,独立分户之后,确实没有住处的那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法律分析
一、离异后欲返回原籍地可否申请农村宅基地?
不可以:
1、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或者申请人必须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受让;
2、外嫁女的户口已经外迁的,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故不能受让或者申请宅基地。一,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分户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根据“一宅一户”的原则,独立分户之后,确实没有住处的那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离异后欲返回原籍地申请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的,因为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或申请人必须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而外嫁女的户口已经外迁,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得单独转让,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进行转让。最后,如果分户后仍有住房需求,可以申请宅基地,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