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计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6:33:31
文档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计算?

本文讲述了夫妻间商品房权属分割的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种情况是夫妻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配偶方可以要求返还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其出资的。法律分析;夫妻间商品房权属分割的四种情况如下:1.一方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2.夫妻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3.夫妻在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4.夫妻在结婚前共同拥有房屋,但在婚后未共同支付房款。
推荐度:
导读本文讲述了夫妻间商品房权属分割的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种情况是夫妻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配偶方可以要求返还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其出资的。法律分析;夫妻间商品房权属分割的四种情况如下:1.一方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2.夫妻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3.夫妻在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4.夫妻在结婚前共同拥有房屋,但在婚后未共同支付房款。

本文讲述了夫妻间商品房权属分割的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种情况是夫妻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配偶方可以要求返还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其出资的

法律分析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分割的四种情况如下:

1. 一方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

2. 夫妻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

3. 夫妻在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

4. 夫妻在结婚前共同拥有房屋,但在婚后未共同支付房款。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离婚所带来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较受关注,人们对此也比较困惑,因此不少人离婚时产生摩擦,造成不愉快的结果。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我们的律师。

结语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分割的四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或者夫妻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那么这些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那么这也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那么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文档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计算?

本文讲述了夫妻间商品房权属分割的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种情况是夫妻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配偶方可以要求返还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其出资的。法律分析;夫妻间商品房权属分割的四种情况如下:1.一方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2.夫妻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3.夫妻在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4.夫妻在结婚前共同拥有房屋,但在婚后未共同支付房款。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