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诊所需提交的条件和材料:1)具备资格证书和5年临床经验;2)注册资金20万,业务用房80平方米;3)设定经营范围;提交的材料包括: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选址报告;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和简历;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法律分析
一、申办需提交的条件
1、具有资格证书,一级医院5年临床经验
根据最新出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范》,其中对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是: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2、注册资金20万,业务用房80平方米
政府规定,开办诊所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普通诊所(非专科诊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至少有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诊所的医疗用房要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诊所须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3、诊所须设定经营范围
政府明文规定,诊所、医务室不得开展性病诊疗服务。同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戒毒、精神病等服务也不准诊所、医务室包揽、涉足,也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门诊部要开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生服务、医疗美容、性病、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二、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结语
根据最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申办诊所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和提交相关材料。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资格证书,并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此外,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申办诊所还需要设定经营范围,但不得开展性病诊疗服务以及其他特定服务。申请时需要提交一份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选址报告,以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的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