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1工作日办结)
二、青岛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理由和依据;
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承诺书;
5、经办人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青岛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青岛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N6-N13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