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6:29:55
文档

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办理校验的受理条件。(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校验期满前3个月。二、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3.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5.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各年度工作总结;三、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推荐度:
导读一、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办理校验的受理条件。(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校验期满前3个月。二、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3.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5.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各年度工作总结;三、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一、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办理校验的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校验期满前3个月

二、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3.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5.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各年度工作总结

三、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文档

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办理校验的受理条件。(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校验期满前3个月。二、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3.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5.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各年度工作总结;三、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