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5月底前将发放到位。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包括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薪金制和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
法律分析
据省人社厅透露,我省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调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5月底前,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位。
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这是自2005年以来,湖北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
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适当倾斜——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
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拓展延伸
湖北省政府发布了一项通知,对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意味着,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增加。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加舒适。虽然企业退休人员已经退休,但他们曾经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政府对他们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也是对退休人员的一种尊重和关爱。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的具体方案和标准尚未公布。我们将继续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信息,为您带来更多有关养老金调整的法律分析。
结语
据省人社厅透露,我省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5月底前,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位。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