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流程,以及提取额度和所需材料。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离休、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
法律分析
1. 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离休、退休(退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
3、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
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
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
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6、大修住房
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供材料
①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有效关系证明。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离休、退休(退职):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具体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通知形式公布,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因此,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额度会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影响。如果您需要查询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
结语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并提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有效关系证明。提取额度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离休、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