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对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措施。纳税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并经过审核盖章、签署意见后,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法律分析
以下是对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措施的改写:
纳税人必须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而发生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果发现有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记表”,并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结语
纳税人应遵守规定,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违规行为。一旦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向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同时,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九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