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经理涉黄犯案,符合公安认定标准,已达成卖淫嫖娼一致,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罚款;情节轻者,处5日拘留或500元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拘留或500元罚款。
法律分析
如果足浴店经理涉黄有犯案事实,且符合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的,既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足浴店涉黄经理被拘留,警方调查揭示更大的网络色情犯罪链
在足浴店涉黄经理被拘留的事件中,警方的调查揭示了一个更大的网络色情犯罪链。经过深入追踪和分析,警方发现该经理是一个庞大的色情活动网络的一部分,涉及多个地区和组织。这个网络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和贩卖色情内容,利用足浴店作为掩护和交易场所。警方已经展开进一步调查,以便打击这个犯罪链的其他关键成员和组织。他们将与相关部门合作,采取行动,确保网络色情犯罪得到铲除,并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利益。
结语
警方在对足浴店涉黄经理的拘留事件中,发现了一个更大的网络色情犯罪链。这个庞大的网络涉及多个地区和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和贩卖色情内容,并利用足浴店作为交易场所。警方已经展开深入调查,并将与相关部门合作,采取行动打击这个犯罪链的其他关键成员和组织。他们的目标是铲除网络色情犯罪,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