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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门诊部审批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5: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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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门诊部审批条件

法律分析。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二、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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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二、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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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门诊部审批条件

法律分析。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二、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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