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这是其专属的人身权利。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父或母本人,不能由他人代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父或母的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是专属权利。依据民事权利原理,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而且应亲自行使。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解决探望权争议的创新方案
解决探望权争议的创新方案可以通过引入虚拟现实技术来实现。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当事人可以在虚拟环境中与被探望对象进行互动,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实现近乎真实的探望体验。这种创新方案不仅可以解决地理距离带来的限制,还能够提供更加灵活的探望时间安排,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同时,虚拟现实技术还可以提供更安全的探望环境,减少潜在的冲突和安全风险。这一创新方案有望为探望权争议提供一个全新的解决途径,促进公正和和谐的解决。
结语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之间的重要权利,它确保了未成年子女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保持联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是不可转让的个人权利,只能由父母亲自行使。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为了解决探望权争议,可以考虑引入虚拟现实技术,为当事人提供近乎真实的探望体验。这一创新方案不仅能够消除地理距离的限制,还能够提供更灵活的探望时间安排,同时提供更安全的环境。这将为解决探望权争议提供新的途径,促进公正和和谐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