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对集团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不承担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的罪行责任。其他主犯根据组织、指挥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拓展延伸
共同犯罪主犯的刑事责任:法律界对于共同犯罪主犯的惩罚方式的探讨
共同犯罪主犯的刑事责任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刑法中,共同犯罪主犯是指与其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参与者。对于这类犯罪主犯,法律界一直在探讨如何对其进行惩罚。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主犯应当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因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起着主导作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共同犯罪主犯与其他共犯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合谋和分工,应根据其具体行为进行个别判断。因此,法律界正在努力制定更具体的惩罚方式,以确保对共同犯罪主犯的刑事责任能够公正而有效地执行。这一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秩序。
结语
共同犯罪主犯的刑事责任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对于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参与者,法律界一直在探讨如何对其进行惩罚。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主犯应当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因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起着主导作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共同犯罪主犯与其他共犯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合谋和分工,应根据其具体行为进行个别判断。因此,法律界正在努力制定更具体的惩罚方式,以确保对共同犯罪主犯的刑事责任能够公正而有效地执行。这一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