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的区别如下:
1. 住院统筹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统筹支付门诊规定病种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费用。
2. 住院统筹资金源自统筹账户,门诊统筹可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3. 住院费用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诊费用在统筹待遇后个人支付余额。
4. 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需分别核算,严禁相互挤占或挪用。
社保的报销范围:
1、住院统筹主要针对参保人员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报销;
2、门诊统筹则是指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的部分费用报销,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和门槛;
3、住院统筹的报销比例和额度通常高于门诊统筹,因为住院治疗费用较高;
4、门诊统筹可能包含慢性病门诊治疗和特殊病种治疗的费用报销;
5、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的具体政策和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需参照当地社保局的规定。
综上所述,住院统筹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资金来自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不足部分需自付;而门诊统筹涉及门诊规定病种及重特大疾病费用,可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且个人需支付统筹后的余额,两者均要求资金分别核算,禁止挤占或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