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福州公积金基数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5:06:41
文档

福州公积金基数

法律分析: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4120元,下限为1720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88元,下限为17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4120元,下限为1720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88元,下限为17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4120元,下限为1720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88元,下限为17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按照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榕财预〔2021〕54号)要求核定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之一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按照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榕财预〔2021〕54号)要求核定缴存基数。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120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按照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执行;若本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公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文档

福州公积金基数

法律分析: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4120元,下限为1720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88元,下限为17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