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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去哪里办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5: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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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去哪里办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工伤是什么。1.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2.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工伤致残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开始享受工伤伤残待遇。1.生活护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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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工伤是什么。1.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2.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工伤致残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开始享受工伤伤残待遇。1.生活护理待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是什么?

1.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2.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工伤致残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开始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1.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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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去哪里办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工伤是什么。1.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2.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工伤致残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开始享受工伤伤残待遇。1.生活护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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