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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年满18岁父母还需要探望权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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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年满18岁父母还需要探望权吗

1、父母探望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子女也是义务。关于探望权的性质,一直存在权利说与义务说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精神,父母权利本位正向子女权利本位转型过渡,因此,将探望权定性为父母的一项义务更有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以亲情为纽带,子女要求会见父母是基于血缘的固有权利,满足自身的生理需要。尤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包括成年子女),更需要父母合理的探望与照顾。因此,探望权不应当仅从父母利益出发,而更应从子女的利益出发。探望权不仅为父或母之权利,更应为子女的权利。本案中,王某的合理探望与护理是积极履行探望义务的表现,也是林某的应有权利,郭某不得妨碍和阻止。2、父母探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符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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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父母探望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子女也是义务。关于探望权的性质,一直存在权利说与义务说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精神,父母权利本位正向子女权利本位转型过渡,因此,将探望权定性为父母的一项义务更有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以亲情为纽带,子女要求会见父母是基于血缘的固有权利,满足自身的生理需要。尤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包括成年子女),更需要父母合理的探望与照顾。因此,探望权不应当仅从父母利益出发,而更应从子女的利益出发。探望权不仅为父或母之权利,更应为子女的权利。本案中,王某的合理探望与护理是积极履行探望义务的表现,也是林某的应有权利,郭某不得妨碍和阻止。2、父母探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符合公序良俗。

1、父母探望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子女也是义务

关于探望权的性质,一直存在权利说与义务说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精神,父母权利本位正向子女权利本位转型过渡,因此,将探望权定性为父母的一项义务更有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以亲情为纽带,子女要求会见父母是基于血缘的固有权利,满足自身的生理需要。尤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包括成年子女),更需要父母合理的探望与照顾。因此,探望权不应当仅从父母利益出发,而更应从子女的利益出发。探望权不仅为父或母之权利,更应为子女的权利。本案中,王某的合理探望与护理是积极履行探望义务的表现,也是林某的应有权利,郭某不得妨碍和阻止。

2、父母探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符合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因此,父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依法享有探望权不仅契合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更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展。本案中,王某的合理探望与照顾有利于女儿的身体恢复和亲情融合,当郭某的妨碍或阻止行为违背社会道德秩序和善良风俗且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判定该阻止行为无效。

一、哪些情形下父母不能行使探望权,不宜探望子女?

根据司法实践,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1.曾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6.对于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综上所述,探望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尤其对于孩子的未来健康成长而言,为了避免二次伤害,了解探望权相关规定和行使好自己的探望权,无论对于父母来说,还是孩子来说,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父母离婚后的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4、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五、探望的方式。目前子女探望权实现的方式中,一种是时间短、比较灵活的探望性探视;一种是逗留式的,一般时间较长,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由父母约定或法院判决来规定。六、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以天、月来计算,在于短时间内可以见几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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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探望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子女也是义务。关于探望权的性质,一直存在权利说与义务说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精神,父母权利本位正向子女权利本位转型过渡,因此,将探望权定性为父母的一项义务更有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以亲情为纽带,子女要求会见父母是基于血缘的固有权利,满足自身的生理需要。尤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包括成年子女),更需要父母合理的探望与照顾。因此,探望权不应当仅从父母利益出发,而更应从子女的利益出发。探望权不仅为父或母之权利,更应为子女的权利。本案中,王某的合理探望与护理是积极履行探望义务的表现,也是林某的应有权利,郭某不得妨碍和阻止。2、父母探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符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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