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能包括财务检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提出罢免建议、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召开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提起诉讼等,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遵守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并作出会议记录。监事会需要至少三名监事,其中包括职工代表,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是什么
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法》第五十五条。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1、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设立监事会,但若设立,那么监事会里的监事人员不得低于三人,且监事会里需要有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了职工代表外的监事,需要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结语
国有企业监事会是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运营情况的机构,其职能包括:检查财务状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建议罢免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提起诉讼等。监事会会议召开需要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决议应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需包括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成员除职工代表外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