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法律人证要求怎样取证?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6:51:10
文档

法律人证要求怎样取证?

法律分析:律师受委托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自行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信息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及材料。(一)律师执业证书。(二)授权委托书。(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应当加盖单位印章,载明委托人基本信息、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等信息,注明需要收集、调取信息的内容以及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事由或者案件情况。有关单位可以复制留存上述证件及材料。除上述证件材料外,有关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取信息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收集、调取信息行为及保管、使用所取得信息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律师受委托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自行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信息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及材料。(一)律师执业证书。(二)授权委托书。(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应当加盖单位印章,载明委托人基本信息、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等信息,注明需要收集、调取信息的内容以及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事由或者案件情况。有关单位可以复制留存上述证件及材料。除上述证件材料外,有关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取信息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收集、调取信息行为及保管、使用所取得信息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律分析:律师受委托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自行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信息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应当加盖单位印章,载明委托人基本信息、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等信息,注明需要收集、调取信息的内容以及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事由或者案件情况。

有关单位可以复制留存上述证件及材料。除上述证件材料外,有关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取信息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收集、调取信息行为及保管、使用所取得信息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文档

法律人证要求怎样取证?

法律分析:律师受委托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自行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信息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及材料。(一)律师执业证书。(二)授权委托书。(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应当加盖单位印章,载明委托人基本信息、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等信息,注明需要收集、调取信息的内容以及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事由或者案件情况。有关单位可以复制留存上述证件及材料。除上述证件材料外,有关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取信息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收集、调取信息行为及保管、使用所取得信息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