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决议、合并或分立需要、吊销营业执照、法院判决解散。债权人在公司解散后,可以起诉股东或未进行注销的公司。对于未进行清算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工商部门组织清算或起诉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有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定解散事由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公司权力机构作出的解散公司决议;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权人怎么办
1、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股东?
实践中有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参加诉讼,但是此时公司尚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2、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未进行注销的公司?
债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如上文所述,企业法人资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履行能力,对债务应由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分配。
3、债权人在工商部门不组织清算时可否直接起诉工商部门?
债权人认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不及时履行行政职责,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公司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商部门不作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公司法定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公司权力机构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人民法院解散等。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直接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公司尚未注销,仍具备法人资格;直接起诉未注销的公司,认为其法人主体资格仍存在,但应由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分配;向工商部门申请组织清算,如工商部门不履行职责,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