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给予”,也无偿赠与有什么区别?无偿赠与就是自愿给予,但是自愿给你的补偿、还是自愿赠与你的财产,是有区别的。自愿赠与你财产的,在没有实际交钱全部交给你之前他有权反悔;但自愿补偿你的,属于他对你的欠款、是他自愿负担的合法债务,债务不能随意撤销。
2、你手写、他签字,有可能他说是被胁迫的,如果他同意写,最好是让他自己写并签名,可以由你事先将要写的内容拟好,让他照抄一遍后签名。
1、“他玩完一年,没有责任的要分手,我为他付出太多了,他还在外面乱搞。动手打我,骂我”:
(1)恋人分手:按法律规定是不能索要补偿或赔偿的,但一方自愿承诺给予另一方补偿或赔偿的,也不违法。就是说,如果他自承诺分手后你补偿、并写下补偿书面欠条或证明的,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2)至于他打你的问题:是否能索要分手补偿或赔偿或赠与是购买两码事,如果打你构成轻伤,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是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他对你被打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如果多次打你即使不构成轻伤,你也可以向公安报警要求对他给予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罚款)、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被打造成的损失赔偿。
(3)至于他“在外面乱搞”的事:因为你们并没有领结婚证,而恋爱自由,他的“乱搞”不违反法律规定、只是违反道德规范受道德谴责。
2、“这张欠款条在法律上给于保护吗?还缺什么吗?”:
(1)已经写明是“欠条”,我认为就说不上是什么“赠与”问题了,应是他自己承认欠了你20万元。
(2)如果是有真实的借款情况存在、他确实向你借了20万:这欠条没有一点问题,肯定有法律效力,到时他不还钱你就可以凭欠条起诉到法院、而且胜诉的把握很大;可关键是:你们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借款事实发生,如果到时他不承认是借款,就可能有麻烦,现实中这种情况的判例结果是有的法院支持、有的不支持,所以如果现在还能改,建议将部分词句稍做修改。
(3)如果是欠条,从形式上不缺什么了。
3、“法律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没写还款日期}”:
(1)不是“法律的有效期”,而是这张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对于每一笔单独的还款金额来说,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他不还的,诉讼时效是自下一个月的第一天算起2年内;全笔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从还完20万的最后一笔那个月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算起2年。
(2)虽然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但不等于“没写还款日期”: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是可以推定的,即每个月内,每个月后的最后一天是最终的还款期限。
4、“还应注意那些方面?还应写什么对我有利?”:
(1)如果是俺,俺会让他写成:欠条我张某(写清他名字、身份证号码、他住址、联系方式)因和XXX(你名字)恋爱分手,对她伤害很大,自愿补偿她20万元,做为欠款,每月给李某500元钱,直到还清20万元为止。欠款日期:2010.3.13还款人:张某{还有红手印}
(2)是否伤害了你的词句可以不写,但应当写明他是自愿补偿你而欠下的债务,这样即使他没有真实的向你借款的事实,也否认不是债务的合法性。
(3)是否有手印也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有他本人的亲笔签名就可以。
(4)还有一点你要注意:如果他支付了几个月后就玩失踪、你又不掌握他的其他财产线索的,即使你将来凭欠条起诉能够胜诉,也很难执行判决、仍然可能拿不到钱,所以,如果可能,宁可现在少要些,最好让他一次性给清、或是一二年内给清,拖20年,能全部偿还你的可能性太小了。
5、你的补充:
(1)单凭原来的欠条,确实很可能被当做无偿赠与,但真实的意思应是分手后他对你的自愿“补偿”。而且,即使不被认定为赠与协议,你这欠条也可能因为没有真实借款事实在而被认定为不合法的债务,一样有风险。
(2)欠款数额不是一定要用“繁体”写,而是最好以大写数字来写,即用壹、贰、叁等来写,这样数额被更改的可能性要少得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