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者将受到行政处分。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谋取利益,构成犯罪则按贪污罪贿赂罪规定处理;不构成犯罪者将受到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拓展延伸
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其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滥用职权行为,一般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首先,对涉嫌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取证,确保案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根据滥用职权的严重程度,可能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如拘留、有期徒刑等。此外,还可能要求违法行为人进行赔偿,并在行政和司法程序中予以追责。总之,对于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法律将严肃处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结语
对于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法律将严肃处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严惩,包括刑事处罚和赔偿责任。我们应当坚决打击滥用职权行为,确保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