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15年的罪犯,实际服刑时间不仅取决于判决书,还需根据其在监狱的表现和犯罪情节等方面考虑减刑、假释的问题。减刑的条件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刑期不能少于一定比例。假释需要实际执行刑期一半以上,并遵守考验期内的规定。对于重罪犯来说,遵守监规、悔改、立功等是减刑的关键。假释的适用范围有限,累犯和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不适用。假释考验期间如有新罪行或未判决的罪行,将被撤销假释并重新收监。
法律分析
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即按照判决书的判决,服刑十五年,此为单论判决而定。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刑法规定来减刑的,对于具体要坐几年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罪犯在监狱的实际情形以及其犯罪情节等多方面,来考虑是否减刑、减多少、可否假释的问题。
判刑15年一般坐牢几年
首先,因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属于重刑犯,这类罪犯想要减刑相对而言是比较严格的,所以,想要少坐几年牢,认真遵守监规,努力悔改、争取立功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次,该罪犯不能具备刑法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假释就意味着可以早点出狱。
对于减刑,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减刑条件、应当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减刑不是没有限度的,具备减刑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减刑,刑期在无期徒刑以下的,实际的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最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判处死缓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少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至少也要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了才可以考虑是否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对假释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对累犯以及因强奸、故意杀人等社会危害性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假释是有考验期的,判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剩余刑期,无期徒刑为十年。可以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向监督机关报告自己的情况等。若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或是被发现之前有其他罪没被判决的,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对未被判决的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结语
判刑十五年的罪犯一般需实际服刑一半以上才可考虑假释。减刑条件下,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重刑犯要少坐牢,需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悔改、争取立功。假释有考验期,期间需遵守法律法规并向监督机关报告情况。如在考验期间犯新罪或有未判决罪行,将撤销假释并重新收监。对于具体刑期,需根据罪犯在监狱表现及犯罪情节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