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押金的性质和规则需明确,无论如何都要返还。定金与违约金可同时约定,违约金过高可减少,过低可增加。租房期间如有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扣除后应退还。双方可协商解决退还问题,如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分析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结语
租赁合同中对于押金的性质和规则应明确约定,若未约定则应将押金视为租赁预付款,无论如何都应当返还。房东应在租赁关系终止、租客迁空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的当天,全额无息退还租房押金。在租房期间如有财产损失,可相应扣除押金,扣除后应退还余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押金不退的问题,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减。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受损害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并可请求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