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但如果赠与人未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受此规定限制。
法律分析
已公证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和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赠与人或受赠人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来撤销赠与合同。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通常包括赠与人或受赠人的欺诈、错误、威胁、不当影响等。程序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等。在撤销赠与合同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赠与合同的撤销程序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结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公证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规定。根据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若赠与人未交付财产,受赠人可请求交付。撤销赠与合同需满足特定条件和程序,以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