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共同意思表示,或一方负担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夫妻关系恶化但履行赡养义务的债务、经营活动造成的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非法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
一、如何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考虑借款方式、借款用途以及夫妻关系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