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贷款支持以及针对学生不还贷款情况的法律规定。国家已经明文规定,如果借款学生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
法律分析
一、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贷款支持
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并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二、助学金贷款能不还吗
肯定不能不还,因为国家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有学生不还贷款的情况已经在法律上做了明文规定: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4.违约人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规定分析
根据我国《学生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用于支持各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贷款。而为了保障学生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也对学生贷款违约规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根据《学生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学生贷款实行“风险补偿+信用发放”的双重保障机制。国家对贷款学生的信用等级、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因素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予以发放贷款。同时,国家也明确规定了贷款学生的违约责任。
根据《学生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贷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1. 取消贷款资格:学生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经催收后仍无法偿还贷款的,学校可以取消其贷款资格。
2. 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学生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经催收后仍无法偿还贷款的,学校可以要求其提前归还贷款。
3. 劝诫提前归还贷款:学生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经催收后仍无法偿还贷款的,学校可以劝诫其提前归还贷款。
4. 停止发放新贷款:学生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经催收后仍无法偿还贷款的,学校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综上所述,国家对学生贷款违约规定进行了严格监管,学生应按时归还贷款,避免因违约而导致不良信用记录。
结语
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贷款支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重大措施。虽然助学金贷款能不还,但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借款学生未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的违约情况及其后果。借款学生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否则会对其个人信用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