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法典的规定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和违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责任的追究,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后果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无论违约的当事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意向书是否有违约责任规定
1.工程意向书有违约责任规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工程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