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可以撤回,但必须自愿提出,且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的理由,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同时,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利害关系、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等。如果申请人符合这些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予受理。
法律分析
1.申请人申请后,方可撤回;2.申请人必须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3、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4、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结语
申请人需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需说明撤回的理由,且不能规避法律、损害他人利益或因受到被申请人胁迫。同时,需说明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且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机构有职责处理。若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损失要求赔偿,行政复议应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