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不完全,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18:14:40
房屋所有权不完全,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经人介绍,李某与孙某相识结婚。夫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后李某外出打工,双方分居生活了很多年。孙某为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自己之前出资购买的一栋房屋归自己所有。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平分房产。另查明,孙某购买的该房屋系二手房,购房合同写明款清之日房屋就归孙某所有,孙某现已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且已入住,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应该如何处理该房产。
导读经人介绍,李某与孙某相识结婚。夫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后李某外出打工,双方分居生活了很多年。孙某为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自己之前出资购买的一栋房屋归自己所有。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平分房产。另查明,孙某购买的该房屋系二手房,购房合同写明款清之日房屋就归孙某所有,孙某现已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且已入住,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应该如何处理该房产。

经人介绍,李某与孙某相识结婚。夫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后李某外出打工,双方分居生活了很多年。孙某为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自己之前出资购买的一栋房屋归自己所有。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平分房产。另查明,孙某购买的该房屋系二手房,购房合同写明款清之日房屋就归孙某所有,孙某现已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且已入住,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应该如何处理该房产?
本案中,因孙某尚未办理变更房屋所有权手续,所以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本案中,孙某按合同付清购房款后,依照合同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但由于未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变更所有权,孙某还没有实际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该房屋属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的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不完全,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经人介绍,李某与孙某相识结婚。夫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后李某外出打工,双方分居生活了很多年。孙某为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自己之前出资购买的一栋房屋归自己所有。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平分房产。另查明,孙某购买的该房屋系二手房,购房合同写明款清之日房屋就归孙某所有,孙某现已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且已入住,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应该如何处理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