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证换证的要求如下:
1、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精神残疾人还需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持有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4、到批准的残联免费换领新证,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会在新证的备注栏注明换发信息,并统一销毁回收的旧证。
精神残疾证的管理制度:
1、制证标准:根据国家关于残疾人分类和残疾程度的标准,对精神残疾人进行评定和鉴定;
2、申请程序: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材料审核:由残疾人联合会或指定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4、评定鉴定:组织专业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程度的评定和鉴定;
5、证件发放:根据评定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精神残疾证;
6、信息登记:将残疾人信息登记在册,便于管理和服务;
7、定期复查:持证人需定期进行复查,以评估残疾状况是否有变化;
8、换证流程:对于残疾证到期或者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个体,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换证。
综上所述,申请精神残疾证换证需要携带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2张近期彩色照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并到批准的残联免费换领新证,同时将原证交回,新证上会注明换发信息,并统一销毁旧证。
【法律依据】: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