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委托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如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由法院中止探望,但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不能委托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实际上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方式。
探望权的主体只限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该权利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讨监护权委托:父母是否能够代替他人行使探视权?
在法律上,父母通常是孩子的监护人,享有探视权。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父母可能无法亲自履行探视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劳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父母通常是不能代劳探视权的,因为探视权是与父母的法定地位紧密相关的。然而,法律也承认特殊情况下的例外,例如父母因疾病或其他严重原因无法亲自探视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寻求委托他人代劳的决定。
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进行综合考量。法院会评估委托人的资格、与孩子的关系、委托人的意愿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最终的决定将基于保护孩子的权益和维护亲子关系的原则。
因此,父母能否代劳探视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法院将根据最佳利益原则来判断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劳,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一项权利,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因疾病或其他严重原因无法亲自探视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他人代劳。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进行评估和决策。因此,父母能否代劳探视权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