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销司法鉴定须符合条件,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若能证明鉴定机构或人员资格不合格、程序严重违法、结论依据不足或不能作为证据等情形之一,法院将准许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法院撤销司法鉴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否则不能撤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结果争议解决程序
司法鉴定结果争议解决程序是指在司法鉴定结果引发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来解决纠纷。该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复核、提起异议或上诉等环节,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当事人可以透过提交相关证据、陈述理由以及参与听证等方式,向相关机构或法院提出异议,并通过审理、辩论和裁决等程序最终解决争议。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可信性,从而维护司法制度的权威和公信力。
结语
法院在撤销司法鉴定时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否则不能撤销。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不足或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应予准许。司法鉴定结果争议解决程序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提起异议或上诉等环节,通过审理、辩论和裁决等程序解决争议,维护司法制度的权威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