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程序权利,可以向法院行使,也可以放弃。若当事人撤回申请,法院应准许并出具终结确认程序通知书。
法律分析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作出裁定前,自愿撤回其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程序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作出裁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出具终结确认程序通知书。
拓展延伸
司法确认申请可以撤回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司法确认申请可以撤回。当事人可以撤回司法确认申请,但撤回后,申请就不能再作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婚姻关系有效或者无效、离婚或者不离婚、补婚或者婚外情终止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司法确认申请阶段,当事人可以撤回,但撤回后不能再以该申请作为后续诉讼的依据。
结语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自愿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也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程序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撤回申请,法院应准许并出具终结确认程序通知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