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但在法院受理申请前撤回申请是被允许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撤回申请,法院应准许,并出具终结确认程序通知书。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重新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或拒绝接受询问,法院可以视为撤回申请。如果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必须撤回司法确认申请或起诉,不能同时进行两种程序。如果当事人坚持起诉,法院将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法律分析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程序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作出裁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出具终结确认程序通知书。撤回申请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提出申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表明当事人没有申请司法确认的意愿,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作出裁定前,一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另行提起诉讼的,必须撤回司法确认申请或者撤回起诉,不能同时启动两种程序;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将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拓展延伸
司法确认申请是否可撤销?
司法确认申请是否可撤销,答案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司法确认申请一经提出,原则上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证据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动等情况下,可能会允许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具体是否可撤销,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回司法确认申请。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时,可以选择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撤回,并出具终结确认程序通知书。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补充陈述、证明材料或拒不接受询问,表明其不愿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可按撤回申请处理。当事人若另行提起诉讼,必须先撤回司法确认申请或起诉。是否可撤销申请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