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综合网上专家和学者的意见,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综合上面所说的,伤残系数就是属于伤残等级赔偿的比例金额,如果是一级的话,那么就会百分之百赔偿;而在进行计算赔偿金的时候就会把伤残系数计算出来,再来按公式进行计算,这样算出来的赔偿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分级处理新标准是什么?
赔偿标准如下:
1、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赔偿指数乘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赔偿指数乘5年。
2、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参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