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