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儿童探望权可以在下列情况下中止:
1、探望者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生命的传染病,可能通过与子女的一般接触传染给子女;
2、探望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监护的行为;
4、探望者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如探望者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坏习惯,或者鼓励子女犯罪;
5、探望方长期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休息、学习和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